第一章 总则
为规范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严格用印审批程序。现就部门印章使用范围、程序等有关事项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
第一条 以部门名义向校内、校外发送的行政公文、文书材料、报表、函件等。
第二条 申报国家、部委、省市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书、申报材料,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报告;经部门批准的各类申请表、认证材料、证明材料等;
第三条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其他需要使用部门行政印章的文件及材料。
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签字章主要用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公文、公函、信件等。
第三章 印章使用程序
第六条 使用部门印章,必须填写《淮阴师范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》,根据实际情况,按有关工作流程用印。
第四章 相关要求
第七条 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用印审批规定和登记制度。除正式公文外,各类材料在用印时,经办人均须填写用印登记表,以备核查。
第八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、空白证件、空白奖状、空白纸上用章。
第九条 以下情况,不得用印:
1.未填写《淮阴师范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》、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或审批表批准权限不当;
2.用印件内容有误、字迹不清;
3.经办人拒绝监印人员审核用印件内容;
4.其他不符合用印规定的。